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县(区)两级商务部门联动处置一起跨区销售猪肉相互举报案

9月4日,遂宁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到船山区桂花镇兴隆屠宰场黄某实名举报,称大英县回马镇郪口屠宰场(B类企业)负责人刘某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时间跨区域到船山区桂花镇销售生猪产品。市商务稽查支队及时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在与刘某谈话的过程中,刘某提供11张照片反举报黄某跨区到大英县境内郪口等多处销售猪肉;10月21日,黄某再次举报郪口屠宰场员工11人跨区到桂花镇销售猪肉。

市商务局稽查支队会同船山区食安办、船山区商务局、大英县商务局、桂花镇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此次跨区销售猪肉相互举报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查明,刘某、黄某确实存在两地相互跨区销售猪肉的事实,违反了《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0月22、23日,支队对刘某、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给予刘某《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政处罚,给予黄某口头警告。两人均作了“绝不跨区销售生猪产品”的书面承诺,并在《不侵犯对方定点屠宰权的相互承诺书》上签名。同时,支队提出了及时纠正错误做法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并下发《关于遵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相关法规的指导意见》,指导船山区、大英县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

10月24日,有人拨打“12312”举办,桂花屠宰场1工人到郪口村社转乡卖猪肉,几分钟后,举报人报告桂花屠宰场卖猪肉的人主动回去了。截至目前,再未接到双方跨区销售猪肉的举报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