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遂宁市汽车补贴发放方式有关事宜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2日已开展遂宁市第一批汽车补贴活动。第二批活动(金秋消费季)从2025年9月5日开始,至本次市级补贴资金用完为止(预计用完时间在2025年10月上旬,用完后,申报平台自动关闭)。
本次活动资金有限,按先后顺序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国、省已出台或相继出台的汽车补贴政策,市级补贴予以叠加享受(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遂宁市注册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补贴标准如下(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购车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
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
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
三、补贴申请要求
拟申请遂宁市金秋消费季汽车补贴资金的个人购车者,通过建行生活-首页-点击“2025年遂宁市汽车补贴活动”广告位填写上传以下资料。填写上传资料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具体以建行系统上线时间为准)至10月20日截止。
1.个人信息:申请人姓名、个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开户行;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银行卡照片或扫描件;
3.新车的《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有关信息:发证日期、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号牌号码;
5.选择符合的补贴条件和补贴金额;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7.发票信息:开票日期、发票金额、发票号码、价税合计、购买方名称、购车类型;
8.支付凭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9.《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0.填报车辆有关信息:机动车所有人、车辆识别代号、新车车牌号、发票票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活动期间,即2025年9月5日至活动结束前期间取得,且必须由遂宁本地汽车销售公司开具,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为遂宁市。(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应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期,即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取得。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审核
遂宁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建行生活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公安部门配合提供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次活动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活动政策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和再次提交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放弃申请,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五、补贴发放
遂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建行遂宁分行根据遂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1.购车人、申请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均须属于同一自然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遂宁市开具。
3.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填写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申请资金无法到账。
4.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申请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消费者申领本补贴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活动政策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6.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六、监督管理
严禁虚构交易、伪造材料等骗取补贴行为,违者依法追责;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在门店公示政策细则,并配合核查;政策实施情况将接受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遂宁市商务局所有。
咨询电话:建设银行遂宁分行 0825-2228941
遂宁市商务局 0825-2320626
遂宁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