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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1年“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外出旅游购物人员和商贸促销活动将明显增多,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分析研判节日前后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节日前和节日期间要牵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管控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群众出行、旅游、聚集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和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

    三、全面抓好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抓好隐患治理和安全防控,绝不允许企业带病生产经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准备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专兼职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做好信息报送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于5月6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图片资料、工作总结、问题整改报告等)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王皓宇,邮箱:798621252@qq.com,电话:2320329。

     

     

     

     

                                        遂宁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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