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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书》的批复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5-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书》及相关申报资料收悉。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3〕17号)及《四川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省府令第316号),经审查,贵司符合相关条件,同意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遵循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备案、备用金缴存、统计等制度,服从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此复。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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