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社会经营主体、各界人士:

为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扩大消费规模加快会展企业培育会展场馆提档升级根据《遂宁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122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1.电子邮箱:1027817630@qq.com;2.通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228室,遂宁市商务局(邮编:629000);3.电话:0825—2310324

 

附件: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

 

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会展经济带动效应,扩大消费规模,加快会展企业培育、会展场馆提档升级。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展馆市场化运作及资源综合利用

对在遂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市场化举办的展会,遂宁高新区在对外宣传、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等保障方面给与支持。对纳入全市重点展会清单的展会活动,遂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对水电、场地租赁等费用予以减免。

二、支持市场化展会做大规模

对经市商务局认定,在遂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标准展位70个以上,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米,标准展位120个以上,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8000以上,标准展位200个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知名展会项目落地

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首届标准展位数达到70个以上,在第二条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10万元奖励;之后在遂宁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遂宁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优质会展企业落地

对当年新注册且成功落地2场及以上经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展会活动的会展企业,奖励10万元。对达到纳统标准并升规入统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培育本地品牌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遂宁市的本地会展企业举办的展会活动,对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展会展位数不少于50个(特装展会活动效果得到市级部门认可),且可纳入次年全市会展活动清单的,每举办一届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会展主体国际认证

对新获得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展会、展会机构及场馆,奖励30万元。

七、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本政策奖励金额为200万元,用完即止。

(五)本政策奖补的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六)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资以通知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