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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商务稽查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经2017年第十四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商务局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修订完善。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8月31日


市商务局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努力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委办〔2008〕2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人社发〔2015〕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252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商务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对其他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可参照执行。

二、考评原则

绩效考评以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考评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具体考核: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等能力;

(四)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尽职履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五)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

(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

(七)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八)工作中的创新意识等情况。

四、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平时考评

1.平台考核。依托“遂宁市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平台,采取个人工作纪实、局领导每月评鉴等,系统平台自动量化考核。

2.加分情况

①获奖加分。获省部级表扬奖励一次加5分;获地厅级表扬奖励一次加3分;获局表扬一次加1分。

②信息采用加分。在局《商务动态》上刊登信息(含图片信息)每条加0.2分;在市级机关刊物、报纸刊登信息(含图片信息)每条加0.4分,在省级网站或相关杂志、简报上刊登信息(含图片信息)每条加1分,在中央部委、省级报刊上刊发信息(含图片信息)每条加2分。

③发表调研文章加分。在市级机关刊物刊登工作论文、调研文章每篇加2分,在省级网站或相关杂志、简报上刊登工作论文、调研文章每篇加3分,在中央部委、省级报刊上刊发工作论文、调研文章每篇加5分。

④参与急难险重工作每加班一次加0.5分。

⑤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加分的其他事项。

3.扣分情况

①违反效能建设各项规定被有关职能部门或本单位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考核办法办理;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每次扣1-10分。

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每次扣1-10分。

③因本人过错,导致工作延误、失误,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每次扣1-10分。

④牵头科室未履行牵头职能,或配合科室未履行协助职能,相互推诿扯皮,工作延误、失误,导致工作任务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每次扣2-10分。

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尚未达到辞退条件和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1个工作日扣3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0.5分。

⑥其他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⑦凡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件,未造成重大影响及后果的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及后果的除按相关法规处理外,年度绩效考评“一票否决”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⑧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扣分的其他事项。

加分扣分程序:

申请加分。存在上诉1、2、3条加分规定的,可由个人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加分分值。

核定扣分。存在上述4—10项扣分规定的,由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形审定扣分分值。

单项(次)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加、扣分审定按季度进行,审定结果在局公示栏予以公示,分值录入“遂宁市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系统”。

(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实行评分制,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评分权重为15分,分管领导评分权重为15分,民主测评权重为20分。

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平时测评分值占50%,年终测评分值占50%。

五、考评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职务调整、轮岗交流、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分配目标绩效奖金等的重要参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从年度绩效考评排名在前的人员中产生。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当年年终目标绩效奖金分配紧密挂钩,用以确定二次分配奖金等级差的主要依据。年度绩效考评在后几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职务调整、轮岗交流、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的推荐人选,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

六、其他

(一)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商务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

市商务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人教科的领导

成 员:人教科科长、办公室主任、1名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教科,负责考评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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