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快老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资质重新认定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遂宁市仕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七部委2020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2022年1月21日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两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你们如果愿意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按照拆解场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回收拆解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加紧实施升级改造,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在升级改造完成后尽快申请市商务局初验和省商务厅验收。

       二、在2022年1月21日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省商务厅明确要求,《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完成整改要求,没有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2022年9月1日后,停止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销企业的《资质认定书》。

    三、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在下属的安居、射洪、蓬溪、大英4个报废机动车回收站点,不得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请切实加强管理,坚决禁止违法拆解、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遂宁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5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遂宁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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