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对全市2016年度典当企业业务核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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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的规定,市局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对各县(区)、园区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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