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对全市2016年度典当企业业务核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1-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的规定,市局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至20日期间对各县(区)、园区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