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商秩函〔2014〕772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商秩〔2015〕15号)精神,制定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推进商务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商贸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转变商贸管理职能、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商贸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只有建立完善商贸诚信体系,才能切实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才能推进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提振消费者信心、活跃市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手段。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积极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建立完善商务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分类推进商务企业信息公示,强化商务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和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商务领域内商贸流通、外贸、外资、外经企业与信用相关的基础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表彰、行政处罚和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进行归集,形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经初步梳理,形成“遂宁市商务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指标及责任分工”(附件1),请相关业务科(室)、支队按“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样表”(附件2)格式填写企业信用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场运行秩序科汇总提供上季度市县两级企业信用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除外)。市场运行秩序科汇总全市信息后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二)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制定出台有利于商务诚信建设的政策,把商务诚信与项目资金支持、招投标和行业评比挂起钩来,把商务诚信建设的情况和诚信记录、诚信评价作为评判的内容之一,切实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三)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
(四)引导行业商协会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指导有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帮助提高信用管理能力。推动行业商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开展诚信自律创建活动,推进企业内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自律规制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实行信息公开,推行诚信承诺。
三、加强诚信宣传
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相关行业商协会、商务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引导企业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加强对诚信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和推广。
四、加强组织领导
立足推动商贸流通行业改革和建立完善商务市场监管体制,高度重视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建立市商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场运行秩序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附件:
1.遂宁市商务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指标及责任分工
2.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