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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3-02-21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五十六条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第(八)项之规定,四川省商务厅拟于202332日注销未按期重新通过资质认定的29户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并关闭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账户。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221日至2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反映。

联系电话:028-832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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