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因疫情影响延期(取消)举办展会补贴资金申报细则》《遂宁市疫情期间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应急保供物流费用补贴申报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服务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遂商务发〔2022〕23号)、《遂宁市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消费恢复发展七条措施》(遂商务发〔2022〕37号)精神,给予符合条件的会展活动及市场保供企业资金支持,帮助行业恢复发展,现将《遂宁市因疫情影响延期(取消)举办展会补贴资金申报细则》《遂宁市疫情期间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应急保供物流费用补贴申报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把关。
申报资料以属地为单位,装订为一册,纸质资料一式四份,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联系人:黄小梅,0825-2310324)。
遂宁市商务局
2022年7月 日
遂宁市因疫情影响延期(取消)举办展会
补贴资金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为切实减轻新冠疫情对我市展览展销活动的影响,支持我市会展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对我市原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举办,且前期已有会展筹备资金投入,因疫情延期(取消)造成一定损失的会展活动给予支持。
二、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且在我市举办展会的举办单位。
2.申报主体应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
3.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近三年无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2.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原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举办,且按规定在市级及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贴资金的,不得申报此项补助。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举办单位实际产生费用,结合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
四、申报材料
1.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遂宁市会展备案登记表(属地签字盖章文件复印件);
3.会展活动实施方案(包含展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展会应急预案);
4.会展总结报告(含图文照片,如在规定时间内已举办的活动);
5.未实施的展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发票及损失说明;
以上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8月 31日前送至以下递交点: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号楼5228室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黄小梅 2310324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向 欣 2326899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1:
遂宁市因疫情影响延期(取消)举办展会补贴资金申请表
| 申报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展会名称
|
|
|||||||||||
| (拟)举办时间
|
|
|||||||||||
| (拟)举办地点
|
|
展览面积
|
|
|||||||||
| 已开支金额
|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 近两年财务运营状况
|
指标/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
| 纳税总额(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总资产(万元)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近三年是否有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统计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无
|
|||||||||||
| 本单位就本展会项目的申请,做出下列承诺:
一、所提交的展会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和信息完整真实、正确有效;
二、本(申报)单位近三年无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三、本展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已按照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需获有部门批准许可的,已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展会项目未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贴资金;
五、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做出不实承诺,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等情况,本(申报)单位愿意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处签字盖章的单位请与本表格填写的申报单位一致)
|
||||||||||||
| 属地商务部门
推荐意见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申报企业汇总表
县(市、区、园区)2022 年因疫情影响延期(取消)举办展会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 序号
|
申报企业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遂宁市疫情期间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应急保供物流费用补贴申报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及应急保供工作,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特对在“3.30”疫情中参与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
二、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纳入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申报主体提供汽车(四轮及以上)参与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2.申报主体已享受政府其他物流费用补贴资金的,不得申报此项补助。
3.申报主体无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三、支持标准
根据参与保供的汽车数量(四轮及以上)划分等级,结合专项资金再综合分配。
四、申报材料
1.资金补贴申请表(附件3);
2.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4.物流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5.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8月 31日前送至以下递交点: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号楼5228室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黄小梅 2310324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向 欣 2326899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3:
遂宁市疫情期间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应急保供物流费用补贴申请表
| 申报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单位地址
|
|
注册时间
|
|
|||||||||
| 参与保供车辆数量(四轮)
|
|
|||||||||||
| 已开支金额
|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
|
|
|||||||
| 近两年财务运营状况
|
指标/年份
|
2020年
|
2021年
|
|||||||||
| 纳税总额(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总资产(万元)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近三年是否有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统计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无
|
|||||||||||
| 本单位就本展会项目的申请,做出下列承诺:
一、所提交的物流费用申请相关材料和信息完整真实、正确有效;
二、本(申报)单位近三年无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三、参与申请的车辆未享受政府其他物流费用补贴;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或做出不实承诺,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等情况,本(申报)单位愿意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上述陈述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处签字盖章的单位请与本表格填写的申报单位、其他举办单位一致)
|
||||||||||||
| 属地商务部门
推荐意见
|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申报企业汇总表
县(市、区、园区)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应急保供物流费用补贴汇总表
| 序号
|
申报企业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