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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2020年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

《遂宁市商务局2020年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遂宁市商务局2020年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

为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一批主业经营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服务业发展作用明显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财建〔201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对我市新增和现有限额以上在转型升级领域成效明显的商贸流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简称“转型升级企业”)予以补助。“转型升级企业”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其中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

第二条 实施原则。发挥激励导向作用,深化过程监控、注重结果运用,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补助相结合,确保结果运用有力有效。

第三条 计分方式。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园区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等六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按照各项指标得分之和进行排序。

(一)服务业增加值。从增速全市排序、总量全市排序、服务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排序三个方面计分。增速全市第一名计16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2分;总量全市第一名计8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1分;服务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最高的计8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1分。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增速全市排序和总量全市排序两个方面计分。增速全市第一名计16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2分;总量全市第一名计8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1分。

(三)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此四项指标均按增速全市排序计分,增速全市第一名计16分,之后每个名次递减2分。

第四条 补助方式

(一)考核和资金补助按季度进行。

(二)每季度综合得分排序全市第1-2位的,给予4万元补助;排序全市第3-6位的,给予3万元补助;排序全市第7-8位的,给予2万元补助。按照全市排序及拟补助情况,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供拟补助企业及金额,市商务局审定后,商市财政局直接补助到企业。

第五条 对新增培育成功、入统后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含)以上保持正增长且增速超过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按遂府办函〔2014〕231号文件规定,由属地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从市级财政资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每户批发企业5万元、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2万元补助。

第六条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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