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川商流通[2018]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升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商贸流通企业要准确把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等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所有组织和岗位,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要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责任,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商贸流通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遂宁市商务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