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函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商务局核定编制15人,核定科级职数8名,实有科级领导干部7人。

2017年11月我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提拔调动之后,人事教育科至今未配备科长。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培养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和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提拔1名同志担任市商务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以便工作开展。

妥否,请复函。

附件:遂宁市商务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遂宁市商务局

2018年1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商务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委办发〔2003〕22号)、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意见》(遂市人发〔2007〕43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商务系统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吕佑平任组长;局长刘建军、肖鹏飞、余强、邓正、胥鹏程任副组长;科室长为成员。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提任职位及数量

拟提任人事教育科副科长1名。

四、提任资格和条件

(一)市商务局在职在编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不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

(五)不属于职位回避对象;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任科员职位满三周年及以上;

(八)符合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五、程序和方法

(一)研究动议

1.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由局分管领导与人事教育科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拟提任党政领导干部资格预审机制的通知》,组织开展对拟提任人选资格条件进行预审。

3.形成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

1.谈话推荐。根据提任职位设置情况,组织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提任人选名单。

2.会议推荐。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组织考察

由人教科、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对拟提任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组考察后要形成考察材料,并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得出考察结论。

(四)任前考法

根据《遂宁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相关规定,对拟提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提拔。

(五)决定任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作出提拔任职决定。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单位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提拔任职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六、纪律监督

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凡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发现有跑官拉票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任职资格,并按干部任用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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