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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系列要求,特制定《遂宁市商务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商务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0日

  遂宁市商务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府协调办〔2016〕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86号)文件精神,推进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商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局成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稽查支队,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稽查支队负责制定抽检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抽检具体工作实施,公示抽检市场主体对象、数量、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及检查人员和抽检结果,编制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各科室负责编制监管对象《市场主体名录库》,并根据市场主体变更情况随时更新。运秩科、人教科负责流程监督,监督抽检工作流程,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强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运行

对全市商务十八个领域市场主体实行检查事项全覆盖,整体列入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对适合抽检的十二个领域市场主体,实行全面随机抽查,其中五个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年度抽检率达到100%;不适合抽检的六个领域市场主体,通过群众举报、案件转接、协同相关单位抽检执法等形式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治理、突击检查、处理举报投诉、重要时段和重点监测对象强化检查等遵循法律、上级规定。组织或参与市内跨部门联合抽检,服从市上工作安排。双随机抽取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为每年初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领域,第二步为临检查一周前,在已抽取到的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中再次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或个人)。原则上对适合抽检的十二个领域市场主体抽检率不低于70%,重点监管企业(或个人)年度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的轻重缓急、重点时段而定。每年初编制抽检工作年度计划,公示随机抽取主体市场数量、占比及检查频次。

三、抽查对象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对适合开展随机抽检的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外派劳务、汽车销售、典当、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餐饮业、家电维修、家庭服务、拍卖等十二类市场监管主体纳入随机抽查全覆盖名录(其中:特许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外派劳务、汽车销售、典当五类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会展、美容美发、旧电子产品流通、零售商促销、机动车强制报废、二手车流通等六个领域,列出检查事项清单,纳入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统筹安排,并通过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受理举报,并通过政府12345政务服务、12315消费维权等转接案件办理,协同相关单位抽检执法等实现商务十八个领域行政执法全覆盖。

四、抽查比例

监管对象少于5户(含)的实行100%抽检;监管对象为6至10户的抽检60%;监管对象为11至20户的抽检40%;监管对象为21至50户的抽检30%;监管对象为51至100户的抽检15%;监管对象为101至200户的抽检10%;监管对象为201至300户的抽检5% ;监管对象为300户以上的抽检4%。

五、工作实施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事项清单(即两库一单建设)于5月20日前完成,5月底前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此后及时更新两库公示信息,确保双随机年度抽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抽取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为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执法公开,每年初对检查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取,抽取到的检查市场主体与检查时间安排列表进行公示。临检查实施一周前,再次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个人)并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人员随机选派、检查内容细化等相关工作。

(三)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产生,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业务骨干执法人员和商务行政执法专职人员组成,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背法律规章行为案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依法调查处理,该罚处进行罚处,该移交的依法移交,查处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随机抽取工作在流程监督、行业协会或监管对象代表及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实行“阳光抽取”,结果公开。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单位)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或相似问题记录出现两次,列入违规企业(个人)黑名单进行公示,并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检查频次。

附件:1.市场主体名录库

2.执法人员名录库

3.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

4.双随机抽检信息公开表

5.双随机抽检结果公示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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