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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1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照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遂宁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商务发〔2017〕30号)的要求,根据《2017年度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从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方面,对2017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规范完成年度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要求

1.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2017年度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自评材料;

4.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实施、督促落实、工作总结”的脉络进行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尽量以定量或定性方式反映工作实施的主要内容,不能使用“正在开展”等简单模糊词句。

(二)报送时限要求

各单位要汇总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制作目录清单,并于2018年1月8日前将相关年度考核材料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体系科。

三、做好迎接现场抽查相关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市局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对各县(区)、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认真审核,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7年度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14日

(联系人:商贸流通体系科 杨华兵、田富安,联系电话:0825-2326878、2326879,邮箱:371409549@qq.com。)




附件

2017年度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指标考核要点分值考核内容佐证材料要求自评分
健全责任体系(20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相关会议记录。无相关记录的扣2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记录。每季度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1次扣0.5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4成立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提供文件资料。未出台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文件的,扣3分;未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的,扣1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或未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的扣1分。 
2层层签订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开展对下级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提供签订的责任书、考核工作情况。未与下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未实施对下级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扣0.5分;未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扣0.5分。 
2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提供安全检查记录、简报等。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只有1次的扣1分。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并向社会公布。提供文件和网站记录。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2建立商务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文件资料。未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2督促商务领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商务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每项扣0.3分;未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扣0.5分。 
2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提供文件资料。未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扣0.5分;未集中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活动的,扣0.5分。 
推进依法治理(15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节假日、汛期、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提供文件资料,安全检查相关记录。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未下发通知的扣2分;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未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扣3分。 
5省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文件资料。未成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2分。 
5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提供文件资料。未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扣5分。 
完善体制机制(10分)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3在当地政府和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商务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通报警示等必要的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文件资料。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扣3分。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提供文件资料。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的扣3分。未建立事故首报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的,扣2分;因事故迟报被通报的,每起扣1分。 
4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商务领域安全工作。提供文件资料。未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扣4分。 
加强安全预防(20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4全面摸排商务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本地区商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商务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扣2分。 
4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 
4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 
4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 
2商贸流通领域春夏防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分。 
2制定商务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 
强化基础建设(15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4认真开展所辖区域内商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方案的扣2分;未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1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1分。 
3制定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预案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预案的扣3分。 
3应急值班制度健全,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本地区应急值班制度的扣3分。 
5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制度,每月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月报少一次扣0.2分,未报送年度总结的扣2分 
防范遏制事故(10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6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配套制度的,扣2分;未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扣2分;未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3分。 
4制定了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4分。 
其它(10分)市委、市政府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扣3分。 
2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文件资料。未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的1分;未报送工作总结的扣1分。 
5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含系统平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的,每次扣0.2分 




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生产工作获得上级奖励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在市局推广的,每项加1分,在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层面推广的,每项加2分(每项不重复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受到通报或未完成重要任务 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弄虚作假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督查、巡查等工作的给予扣分。扣分不设上限。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的,每次扣3分。

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并通报批评。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并通报批评。

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由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每起扣2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因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调查认定政府及其部门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否决项较大、重特大事故 发生较大、重特大事故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说明: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此表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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