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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排查整治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函〔2020〕146)号文件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细化分工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摸排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突出问题,切断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利益链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拆解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体系建设科要指导经开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流通产业发展科要指导各辖区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废铅蓄电池排查整治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全产业链条纳入排查整治范围,摸清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和利用处置企业底数分布情况等,建立排查清单(附件1)。重点核查铅蓄电池采购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与收集单位或处置单位签订的收集、处置协议情况,跟踪查明处置去向、处置数量等。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废铅蓄电池防治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含附件1,2)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强化组织,部门联动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在辖区生态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会商督办工作机制。要加强废铅蓄电池环境安全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达到营造氛围、震慑犯罪目的,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加深公众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认知程度。

附件1.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与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情况表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承诺书

(联系人:黄舟;电话:2320329;邮箱:453301174@QQ.Com)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与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情况表

序号 县(市、区) 单位名称 地址 分类(产生废铅蓄电池单位

/处置废铅蓄电池单位)
产生量/处置量

(以年为时间单位)
处置去向

(产废单位填写)
备注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承诺书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单位承诺:

一、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和到属地公安、商务等部门备案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备案资料发生变更时保证在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

三、自觉执行和遵守废料流向监管,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销售去向等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四、坚持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坚决不违反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五、未经批准,坚决不从事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六、针对自查中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安全、环保等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七、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媒体的监督和审查。

承诺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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