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深入贯彻《2019年县(区)、市直园区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遂绩委〔2019〕7号)精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特制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白争春党组书记
刘建军局长
副组长:余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正党组成员、副局长
胥鹏程党组成员、市商务稽查支队队长
宋天喜副调研员
成员:王安全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冯子荣市场运行秩序科科长
王恬服务业发展科科长
向黎外经贸科科长
齐丽娟办公室主任
杨华兵贸促会副秘书长
吴健商务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流通产业发展科,负责牵头、督促和资料收集、信息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市场运行秩序科);
(二)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责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相结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全面推进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
(二)开展专题学习。组织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遂宁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试行)》(遂委办〔2018〕10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强化典型示范。在食品领域挖掘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树立食品安全标杆企业,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建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强化督促考核。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配合做好迎接省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市商务局将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评估。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指市场运行秩序科、服务业发展科,其他科室(支队)报送督查信息)要及时向市商务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流通产业发展科)报送动态信息,每月报送食品安全动态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情况,12月报送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刘思佳,联系电话:2326879,邮箱:316261385@qq.com)。
附件:1.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2.2019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3.遂宁市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区域分工方
案
遂宁市商务局
2019年8月3日
附件1
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 分值 |
(一)加强组织领导 (40分) |
1.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
未及时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扣5分;未推动解决职责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扣5分。 |
10分 |
| 2.明确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未确定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部门(单位)领导,扣4分;无对口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室,扣3分;无对口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人员,扣3分。 |
10分 |
| 3.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
未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纳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0分。 |
10分 |
| 4.及时传达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
未组织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遂宁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试行)》(遂委办〔2018〕105号)的,扣5分;未及时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扣5分。 |
10分 |
(二)推动完成年度重点工作 (60分) |
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
根据日常工作、督查检查等情况动态打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
50分 |
| 2.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配合做好迎接省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
未按要求参加全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在省级组织的相关检查考核中,迎检工作出现失误或报送材料资料不及时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三)加减分项 |
1.加分项。 |
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励表彰的,每一次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一次加1分;获得省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一次加0.5分;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食品安全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一次加1分;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作食品安全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一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
|
| 2.减分项。 |
在省级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相应扣分。 |
|
|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责任科室 |
| 1 |
市商务局 |
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
市场运行秩序科 |
| 2 |
市商务局 |
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服务业发展科 |
附件2
2019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
遂宁市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区域
分工方案
第一督导组:负责高新区、蓬溪县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余强责任科室:外经贸科、服务业发展科
第二督导组:负责船山区、大英县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邓正责任科室:流通产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秩序科
第三督导组:负责河东新区、安居区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胥鹏程责任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市场体系建设科
第四督导组:负责经开区、射洪县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宋天喜责任科室:办公室、市商务稽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