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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征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线索的通告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和《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5号)有关要求,遂宁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遂宁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全面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归集报废机动车,转运至非法拆解窝点处置或私自拆解牟利的行为;在汽修门店、城乡结合区域、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场所,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汽配交易市场周边等区域从事非法回收拆解的行为;无资质主体借助拍卖渠道违规收购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二)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以灭失为由虚假注销机动车登记的行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行为;非法改装、销售报废机动车及拼装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三元催化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行为;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零部件的行为;承修报废机动车或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废旧动力电池违规交售至非指定回收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为。

(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在非法回收拆解过程中随意丢弃、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的行为;违规排放制冷剂、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的行为;回收拆解企业在露天场地违规拆解、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非法转移、处置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行为。

(五)资质企业违规经营。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分支机构、在资质认定场地外违规拆解的行为;出租、出借、买卖、伪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行为;未实收报废机动车整车即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未按规定上传拆解前、拆解后及注销证明照片的行为;电子监控录像留存时长不足1年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当详实客观、准确清晰,需明确举报对象,载明违法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遂宁市商务局

举报电话:0825-2326867

来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号楼(东)2楼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举报电话:0825-2988123

来信地址: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4楼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举报电话:0825-2224605

来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

遂宁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825-2510087

来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2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举报电话:0825-2391005

来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0825-2332811

来信地址:西山北路619号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825-2321989

来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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