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2019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切实做好成立/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及中秋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如何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属地监督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二、狠抓落实,全面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

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在“两节”期间,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要按照《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责任〉及有关方案的通知》(遂商务发〔2019〕24号)文件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突出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有效。

三、做好值班,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工作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同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为成立/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含文字、图片),并于10月21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王皓宇,联系电话:2320626、2320329,邮箱:798621252@qq.com。)

遂宁市商务局

2019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