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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9年8月30日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

按照中、省、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一般亡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和谐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白争春、局长刘建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市商务稽查支队队长胥鹏程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市稽查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全系统相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请严格按照《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及有关方案的通知》(遂商务发〔2019〕24号)文件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突出以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为重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日前)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研判分析本区域、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和措施,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0月13日)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积极配合辖区安委会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整治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4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夯实责任,逐级推进。

(二)跟踪问效,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担当精神,严格问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效的措施,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将本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9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科王皓宇,联系电话:2320329,邮箱:7986212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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