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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生态环境问题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切实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经营行为,有效解决行业存在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含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张、废电池等)回收、分拣、贮存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所有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涵盖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环保管理、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相关环节。

    二、自查重点内容

    相关企业要对照以下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以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废水与液体污染治理情况

    是否存在发动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冷媒、防冻液等废液随意倾倒、滴漏现象,是否设置专门收集区域及密闭储存容器,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拆解、零部件清洗产生的含油、含表面活性剂、重金属废水是否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否存在未处理直排、偷排行为。

    废铅酸蓄电池等含电解液废物是否规范贮存,是否存在电解液渗漏、非法倾倒问题。

    新能源报废车辆的动力电池电解液、冷却剂是否规范收集处置,是否采取防泄漏、防污染措施,杜绝重金属与有机物污染。

    (二)废气与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废油、油气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有效收集,是否采取吸附、催化燃烧等治理措施,杜绝恶臭异味扩散。

    切割、焊接等作业产生的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金属氧化物是否配备净化设施,是否达标排放。

    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氟利昂等制冷剂是否全程规范回收,是否存在直接排放破坏臭氧层、造成温室效应的行为。

    是否存在非法焚烧废轮胎、废塑料、废内饰等行为,是否有效控制破碎作业产生的粉尘污染。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是否准确识别废机油、废蓄电池、废空调压缩机、三元催化器、安全气囊、废制冷剂、废滤芯、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是否做到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渗漏、防雨、防流失、防扬散要求,是否设置规范标识和台账,是否实现来源、数量、去向全程可追溯。

    危险废物处置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存在非法倒卖、违规处置、跨省转移未备案等行为。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三元催化器、安全气囊等特殊危废,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拆解、贮存、处置,杜绝非法拆解、翻新流入市场。

    (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情况

    经营场地地面是否实现硬化、防渗、防腐处理,是否设置围堰、集水沟等防渗漏设施,杜绝油液、废液长期渗透污染土壤。

    地下管网、储油罐等设施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导致的渗漏问题。

    是否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冲刷堆场产生的含油、含重金属径流是否经处理后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周边土壤、地下水的隐患。

    (五)一般固废与环境秩序管理情况

    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内饰等一般固废是否规范堆放,是否存在随意填埋、焚烧、占用公共土地等行为。

    废金属边角料、废渣等是否有序堆存,是否及时清运处置。

    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混存混弃现象,经营场地是否保持整洁规范。

    (六)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控情况

    切割、破碎、锤击、风机、压缩机等作业产生的噪声是否采取降噪措施,是否符合区域噪声排放标准,是否存在扰民问题。

    (七)合规经营与手续完善情况

    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含摩托车)回收拆解资质(拆解企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存在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资质认定擅自开展回收拆解活动的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环评及验收相关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按要求建立环保台账,如实记录污染治理、危废处置、废水废气排放等相关信息。

    是否存在非法拆解摩托车、违规处置摩托车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废零部件等行为,拆解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规范,拆解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置。

    (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合规经营情况

    是否违法接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盛装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等。

    三、自查整改要求

    (一)全面自查,立行立改

    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照本通知明确的自查重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台账,详细列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环保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路径和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期间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整改,从严落实

    各企业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危废处置流程,加强从业人员环保培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开展自验,确保整改效果,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含自查台账、整改证明材料),于自查结束后10日内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导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非法拆解摩托车等违规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环保隐患、涉嫌违法排污以及无证经营、非法拆解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产整顿。

    (四)建立长效,巩固成效

    各企业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环保自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环保隐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推动行业规范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巩固自查整改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15日)

    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完成一般问题整改,制定重大问题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516日至525日)

    各企业推进重大问题整改,完成自验,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三)抽查阶段(526日至531日)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环保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拆解摩托车等违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引导,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和合规经营意识,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宣传无证经营、非法拆解摩托车的违法违规危害及处罚规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范行业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无证经营及非法拆解专项排查情况

    是否涵盖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环保管理、污染治理、危废处置等相关环节;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无证经营行为(含无资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非法拆解摩托车等违规经营行为,相关拆解活动及污染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及行业规范。

    (五)按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26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含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报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覃宇,联系电话:0825-2320626)。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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