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完善《推进口岸提效
降费工作联系配合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经与遂宁海关对接,根据工作实际对《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海关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联系配合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请贯彻执行。
遂宁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3日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海关
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联系配合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提效降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遂宁市口岸提效降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海关分管业务负责人、遂宁市商务局分管外贸负责人为提效降费工作直接领导,遂宁海关综合业务科、监管科,遂宁市商务局外经贸科,遂宁市口岸物流办公室为具体执行机构。
第三条 遂宁海关、遂宁市商务局分别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提效降费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
第四条 遂宁海关与遂宁市商务局建立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协调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题为学习研究上级部门要求部署,通报各自掌握的提效降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对策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遂宁海关与遂宁市商务局认为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要专门研究的,可提请双方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临时召开遂宁海关与遂宁市商务局的联系协调会议。
第五条 遂宁海关与遂宁市商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推进提效降费工作中发现、收集、分析的各类信息,如有必要共享的,应通过联系协调会或其他渠道实现共享。
第六条 遂宁海关与遂宁市商务局可根据推进工作需要,联合开展调研、走访等专项行动,摸清口岸通关情况和影响提效降费的症结所在,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