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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流通〔2018〕26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5月19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黄舟,联系电话:2320329,电子邮箱:45330117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处非领办〔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商贸流通业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省厅流通业处。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028-83221346

电子邮箱:74532797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

方案

四川省商务厅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2018年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理性投资意识,防止商贸流通领域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增强投资风险防范与风险自担意识,建立健全常态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4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筹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前期工作,开展工作动员。

(二)实施阶段(5月5日-5月15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实施方案,面向行业内和全社会,加强合法投资理财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利用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现货市场等商贸流通特殊行业企业的经营场所采取张贴警示标识,在信息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剖析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认真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讲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要加强新发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贸易类”、“电子商务”等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迁入我省企业(尤其是经资产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等要加强重点防范。

(三)建立机制,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注重总结提高,注重借鉴其他行业好的经验做法,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处非办。
四川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 年 月 日印发


遂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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