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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春节将近,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的有关部署,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重要的传统节日,在当前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低温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的背景下,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任务愈发重要和艰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规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序开展保供、促销、监测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商业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各种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完善预案,保证市场供应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加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备足节日市场货源,重点保障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鼓励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合理安排用工,保障节日消费市场不脱销、不断档。制订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中央、地方储备商品和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的检查,核实商品储备和相关重要商品的产销存情况,作好应对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创新形式,挖掘消费潜力

春节是传统消费旺季,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研判和把握新常态下消费升级、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等规律性特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政府引导、协会参与、企业唱戏”的促销活动机制。按前期省商务厅的部署,扎实开展“迎春购物月”等活动,结合本地文化民俗、产业优势,商文、商旅结合,创新形式,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形成声势,激活消费市场。已经出台迎春购物月方案的县(区)、园区要加大实施力度,认真开展活动,激活消费市场,实现消费促进工作的良好开局。促销品类上,突出优结构,将商品与服务相结合;促销形式上,突出新动力,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要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方向转变,推动形成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满足新消费的良好局面。尚未出台活动方案的县(区)、园区要加快进度,及时研究制定,及早出台,抓紧落实各项消费促进工作,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监测,及时预测预警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利用商务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督促监测样本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按要求报送当地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信息报送安排:

(一)样本企业

重点零售、餐饮企业。2月2日上午11点前,全省重点零售、餐饮类样本企业,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版块报送1月27日至2月1日销售数据。

(二)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1.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月6日前,报送当地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货源情况、拟开展的促销活动、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节日运行分析报告。2月2日上午9点前,报送各地春节市场运行综合分析(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监测数据,根据当地节日市场运行第一手资料,分析新常态下节日市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以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汇总报告。力戒报送无鲜活的情况、无观点、仅仅是数字文字化的材料。若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置,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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