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市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商务领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冬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1〕21号)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全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遂宁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 日
2021年全市商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商务领域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发展与安全提出的更高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压紧压实商务领域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统筹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紧紧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全省两会、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有效防范商务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商务领域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加强大型商场消防管理。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大型商场加强“查、管、灭”关键环节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积极推动商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制(2.0版)。要指导企业深化企业管理团队建设、“明白人”培养、行业条线监管强化、科技信息化应用等工作措施,强化落实火灾风险指南,实现大型商场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要积极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督促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二)加强商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新国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要求,督促商场、餐饮住宿、展会促销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要重点整治相关企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
(三)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商流通〔2021〕45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商务领域深入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整治商务领域相关企业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在安全用电宣传中增加消防内容。
(四)落实商贸物流消防安全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厘清商贸物流行业的监管主体,重点排查商贸零售企业自有物流仓储违规混存货物、违规用火动焊、违规装卸操作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险情。要加强对商务领域改建的仓储物流厂房的经营现状进行摸底,重点查改造的直播带货等场所。
(五)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外卖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自查自检,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严控特殊节点的火灾风险。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 冬残奥会、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对商务领域重点部位、重大活动要明确专人严看硬守,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前要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组织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加强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主题,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强应急预案准备,强化消防应急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八)做好冬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上旬前)。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上旬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地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点结合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加大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级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必须”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联系,着力优化健全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重点破除监管盲区和隐患反复抬头的症结。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要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着力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管合力。
(三)加强整改形成闭环。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动防控措施、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2022年4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电话:2320626,邮箱:7986212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