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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商贸流通领域2020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系列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附件:遂宁市商贸流通领域2020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遂宁市商贸流通领域2020年安全生产

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安、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进工作有序落实,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督促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化解风险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稳定。

二、检查对象

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各类展会、物流仓储企业。

三、检查任务

2020年,全市商贸流通领域计划检查商贸企业200家,其中,日常计划检查140家、随机暗访60家。按检查方式划分,日常计划检查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随机暗访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区企业进行暗访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检查,以检查计划统揽检查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最低检查次数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监管重点适当增加相应检查。专项检查应当根据重点时段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随机抽查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个数。

(三)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台账。年度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应当在今年12月分析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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