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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6: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社会经营主体、各界人士:

为提升我市消费新场景能级,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根据《遂宁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122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1.电子邮箱:1027817630@qq.com;2.通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228室,遂宁市商务局(邮编:629000);3.电话:0825—2310324

 

附件: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促进消费新场景的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全方位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经认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消费新场景给予奖励。

一、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1500平米以上的,立足沉浸式、体验式消费业态的,融合AIVR元宇宙等数字新概念消费,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二、农商文旅体融合类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的,结合乡村振兴、城市公园业态植入,打造露营基地、帐篷酒店、空中餐吧等消费新场景,新消费业态丰富,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旅游、体育等两种及以上的融合场景,有互动、潮玩、体验等。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附则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消费新场景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注册在遂宁市的企业和机构。

(三)本政策奖励金额为300万元,用完即止

(四)本政策所称新场景运营主体投运时间为2024年、2025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六)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资料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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