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服务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服务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2日
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服务业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的工作要求,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若企业所在县级行政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4.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限上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每周检测一次,每次检测人数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50%;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5.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期均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时,视为连续缴存,享受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强化金融支持
6.引导金融机构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推动“园保贷”“服保贷”“文产贷”“政采贷”等产品合作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遂宁中支、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7.指导银行机构持续减免部分支付结算手续费,鼓励银行扩大手续费减免对象和范围,减免企业开户手续费、银行账户服务费、执行更优惠的企业转账手续费政策,按照能免全免的原则,将降费让利主体扩大到所有对公客户。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首贷、信用贷。对具体困难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融资担保增信等措施,帮助企业续保续贷,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和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遂宁中支、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8.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库,积极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荐,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分类分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推广应用天府信用通平台遂宁子平台(遂宁“信融通”平台),及时共享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信贷逾期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保持风险容忍度,给予一定延缓期,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遂宁中支、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扩岗稳岗
9.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市场主体稳岗返还标准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的比例发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2022年,餐饮、零售、旅游行业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1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组织该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市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稳定在岗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给予1000元/人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2.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扶持困难行业
(一)餐饮业
13.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会同外卖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加强对餐饮企业培训和政策宣讲,充分应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出台的商户服务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4.统筹用好各类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重点向餐饮美食推广促销、“遂宁砂锅”等遂宁餐饮美食品牌打造推广、川派餐饮创新发展先行区创建等方向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5.鼓励餐饮企业为抗疫一线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推广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责任单位:遂宁银保监分局)
(二)零售业
17.鼓励全市大型商超、餐饮等企业,在重点节庆时段,通过打折、发券、满减等方式,参与四川“熊猫购物节”“我为遂宁加油”等系列促销活动。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8.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升级县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和农村便利店,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9.对蔬菜批发和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外卖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物流快递等重点保供企业,相关单位应列入支持名单。支持企业进一步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增强物资调运、配送和保供能力。在疫情保供中成效显著的,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遂宁中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旅游业
20.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遂宁中支)
2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允许使用旅行社依据合同约定的相关业务及金额开具的发票及清单作为报销依据。(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3.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4.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鼓励推广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责任单位:遂宁银保监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民银行遂宁中支)
(四)会展业
25.研究会展业补贴政策,统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6.支持会展企业、行业协会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利用国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闲置场地开展会展促销活动。国有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按“一展一策”具体研究免租或减租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交通运输和物流业
27.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8.对市中心城区年度公交车行驶总里程进行补贴。各地合理新增公交线路,并实施线路培育补贴政策。对重大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的运营年度,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9.支持西部铁路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下调运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常态化开行城乡配送班线,对常态化运营的新能源城乡配送线路给予补贴。鼓励物流寄递企业整合分拣配送资源,实行同仓共配、仓配一体,促进集约化发展,推动物流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政策
30.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聚焦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公用企业、商业银行等领域,持续开展违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1.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政策执行落实的工作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我市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https://snswj.suining.gov.cn/web/gkml_swj/ml_zcjd/-/articles/349794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