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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5-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商务稽查支队: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机发189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迎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通知》(川安办﹝2017﹞32号)以及相关批示要求(详见附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汛期风险分析管控,全面落实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排危除险等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和汛期等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通报,确保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得到落实。

  三、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流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安全隐患,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从2017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局商贸流通体系科(联系人:田富安)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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