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元伟委员:
您在遂宁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的建议》(第153号)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回复如下:
加强废品收购站管理十分重要。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目标、垃圾分类的类别、激励机制等内容,46个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既是建设社会节约型、环境友好
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您的建议很有现实意义。
一、废品收购站与再生资源行业现状
(一)行业规模。行业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2万吨,回收总值约10亿元人民币。各类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200余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二是行业结构。全市再生资源行业规模扩大较为迅速,回收企业主要集中在市、县(区)主城区,乡(镇)主要以家庭作坊式存在的经营网点。三是网点分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城市拓展的新建城区、乡(镇)、村分布较少。
(二)存在问题。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市场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经营环境脏、乱、差突出,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存在回收率低,丢弃现象严重。废旧物资分散,回收、加工、运输成本较高,销售价格过低,导致部分品种回收量少,与实际生成量差距很大,丢弃、流失严重,回收利用率低。还有体系不完善,技术工艺落后,全市大多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保持着微利或无利,无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低;个体经营废品收购站未经统一规划,多为临建棚舍,脏、乱、差和安全隐患突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无完善的回收、分类、运输、加工、利用网络体系。还有管理不规范,市场混乱,从业人员多数无经营资质,随意压价、缺斤少两等行为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回收网点准入门槛低,占道经营(堆放)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二、强化规划引领
针对加强遂宁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商务局代政府起草制发了《遂宁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整合恢复再生资源业务,提高回收、分拣、加工能力,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合理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和流通渠道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向规模化、连锁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
规划范围涉及船山区所辖6个街道办事处及物流港所辖区域,遂宁开发区所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1个乡、2个工作办公室所辖区域,市河东新区所辖2个街道办事处、3个工作办公室所辖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为近期51.6万人,其中船山区21.1万人、遂宁开发区16.9万人、市河东新区11.1万人、物流港2.5万人。
规划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导向,整合恢复再生资源业务,提高回收、分拣、加工能力,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合理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体系和流通渠道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向规模化、连锁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
基本原则是:
1.合理布局。根据需求、特性和产业结构、土地等问题,合理规划,统一布局。
2.方便环保。体系建设规划做到既有利于居民需求和健康,又有利于产业发展。
3.平稳过渡。体系规划中限制或调整范围内的回收网点,要尊重历史,考虑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要求,平稳过渡和提升。新城区建设中,要按本规划要求提供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4.功能升级。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回收网点和市场,要与正在升级转型中的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使传统初级垃圾回收和废旧物资处理的单一功能,逐步向现代化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复合功能升级,成为提升环境质量和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推动力。
主要目标是通过建设和规范改造社区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和集散市场,构建“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合理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市城区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分拣加工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推动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第一阶段(2015年)。确定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启动集散市场建设工作;全面调查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完成对全市各居民社区现有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交易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取缔和规范无证经营网点,动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网点转移搬迁,整治不符合规范的网点,使规范的社区回收点和中转站达60%以上,初步实现通过合理规划、整顿规范,引导回收网点合理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第二阶段(2016—2020年)。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正式投入运营,完成引进经营户入场经营任务。全面完成社区回收站点的新建和规范任务,并按“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饰、统一指导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要求运营,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
主要任务是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和回收市场三级进行规划,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一)回收站点的建设
1.区位及数量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的原则,市城区每2000户或5000人设置1个回收站点,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每2500户或5000—6000人设置1个回收站点,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要求确定回收站点的具体位置。
根据市城区现有人口,应设置废旧回收站点103个。其中,船山区设置42个、遂宁开发区设置34个、市河东新区设置22个、物流港5个。
2.条件
(1)设置地点符合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规划布点。市城区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临街面,中心商业区临街面,机关、学校、医院、油库、军事禁地、机场、水源保护区、铁路沿线、工矿企业等500米内不得设置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以500米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回收站。
(2)回收站要有固定经营场所,配齐消防安全设施,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标准。
(3)社区回收站不得有加工、拆解行为,原则上不在回收站存储,当日回收的再生资源应及时清运到收运中转站或交易市场,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4)生产性废旧金属、有粉尘污染、散发异味的三类物资回收站要远离居民居住区。
(5)回收站点应与再生资源龙头企业紧密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经营。鼓励条件适宜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开展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上门收购。
(6)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收运中转站的建设
1.区位及数量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内设立收运中转站不限制数量,市场外按废旧报刊及纸包装类、废旧家具类、废旧玻璃类、废旧金属类、废旧化工原料类和废旧电子产品类等6类设立收运中转站各2个。鼓励电器经销商和生产商售后服务企业回收废旧电子产品。
2.具体条件
(1)设置地点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规划布点,在城市南部郊区设置,远离居民居住区和水源保护区,避免环境污染。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等,要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4)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配有一定的专业回收车辆,定时到社区回收点收集再生资源。
(三)回收市场的建设
负责城市社区和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再生资源回收,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拣整理打包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
1.区位及数量
根据实际,为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序竞争,原则上在市城区南设置1—2个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或分拣中心)。
2.条件
(1)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2)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按照“功能分区、集中存储、分类经营、环保安全”的原则,具有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再生资源交易场所的条件。
(3)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设有相应的办公区、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储存区等。
(4)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环境的需要,按消防防火技术规范配齐配足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等消防器材。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5)经营场地应有导水沟渠,配有污水处理、排放设施,以及废气、噪声防治设施等。
(6)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辆,定时到社区和乡镇回收站收集再生资源。
(7)有专门的回收设备和专业回收技术人员,对再生资源按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采购。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环境保护部《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运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管理”的原则。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用地,要合理布局和规划,杜绝土地浪费。规划部门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国土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情况按职能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予以扣押(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城管部门规范流动再生资源收购(站)点,依法查处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环保部门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在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进行网络连锁、分拣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时给予支持,同时,按中省文件规定给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根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运中转站的设置规划和设置条件,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运中转站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利用,对符合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收运中转站,给予保留,对不符合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逐步取缔。
(四)在推进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过程中,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扶持再生资源开发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整合网络资源,积极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标准化、规范化。
(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按本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或者滥用职权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再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谢谢!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