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推进遂宁外贸稳增长,帮助外贸企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按照进出口企业规模、目标任务等因素,对促进进出口规模扩大和稳定增长的县(市、区)、市直园区予以资金支持。

二、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外贸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助。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应的保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贸易产业集聚区建设。给予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支持,为入驻的外向型企业降低厂租、检测、营销、物流等综合成本。

四、加大物流扶持力度。给予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中发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对参加2022年度境内(外)线上线下国际性展览会的外贸企业展位费(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展位)按照活动标准补贴;市级组团参加的境内(外)展会发生的企业展位费、人员费给予资金支持,参照相关活动标准补贴。支持外贸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网上对接会、跨境电商培训、线上推介活动等相关活动,对组织单位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六、提升公用型保税仓使用率。鼓励企业租用公用型保税仓库,对仓储费给予资金支持。

七、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外贸综合服务。支持吸引更多的外地有资本实力和行业背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遂宁,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体。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园区建设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货代公司、报关行、国际物流企业在遂宁新设办事机构,对新设立办公机构当年一次性补贴办公场地租赁费人民币5万元。

八、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给予企业海外仓建设资金支持。支持外贸企业面向RCEP协议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建设营销网点,给予设立营销服务网点建设费用资金支持。支持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贸易新业态扩大进出口规模,给予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企业资金支持。

九、健全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本地进出口商会开展信息统计、监测预警、法律、培训、政策协调等服务能力。

十、促进非自营进出口转自营。鼓励企业进出口零突破,对本年度首次实现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鼓励非自营进出口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对开拓市场进行的考察、资料翻译等费用给予支持,每户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力促在遂企业外贸数据回归、招引落地大型物流企业、深挖遂宁造出口规模和遂宁用产品进口潜力。上述支持政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级、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参照给予企业一定比例补助。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2年中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效。

 

 

遂宁市商务局

                             20221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