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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1-02-22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商办贸函〔2021〕24号),现对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电 话:010-65197358、65197427

  传 真:010-65197773

商务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

成效明显拟予激励支持的地方名单

  江苏省

  浙江省

  山东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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