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对生态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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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经贸局,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按照《遂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遂环督办函〔2019〕6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3月4日下发了《遂宁市商务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分工》,要求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南门一分公司在4月22日前完成对存放的报废汽车和废品的搬离工作。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整改进度的督办函》(遂环督办函〔2019〕10号),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完成搬离等整改工作,现责令你们接到整改通知后,加快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期在4月25日前完成,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复查。如逾期未整改到位,我局将对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停发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纳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三、报请省商务厅取消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并在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后,不予受理资质申报。
遂宁市商务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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