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生态环境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

    来源:遂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仕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按照《全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收集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大巩固“五大行动”实施方案》(遂环委〔20211号)要求,对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你公司租用遂宁市安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安居镇演化寺机械工业园的场地,违规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并造成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

    二是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是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四是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 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环境部等七部委令2020年第2号)等规定,我局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对造成的环保问题在2021520日之前完成整改,否者,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建议省商务厅吊销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书》。

     

    (联系人:黄舟;联系电话:0825—2320329

     

     

    遂宁市商务局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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