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商务发〔2015〕1号
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稽查支队)、各科(室):
2015年春节将近,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的有关部署,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节是重要的传统节日,在当前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市场消费和供应呈现新特点,中、省、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改革步伐,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等背景下,监测保供、扩大消费等工作任务愈发重要和艰巨。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规律,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保供、促销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节日。
二、完善预案,保证市场供应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加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备足节日市场货源,重点保障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要制订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中央、地方储备商品和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的检查,核实商品储备和相关重要商品的产销存情况,作好应对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创新形式,促进节日消费
春节是传统消费旺季,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内贸流通体系,着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扎实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迎春购物月”等各具特色的促销活动,形成促销声势,营造节日氛围。已经出台迎春购物月方案的县(区)、园区要加大实施力度,认真开展活动,激活消费市场,实现消费促进工作的良好开局;尚未出台活动方案的县(区)、园区要加快进度,要及时研究制定,及早出台,抓紧落实各项消费促进工作,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监测,及时预测预警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利用商务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保供措施、消费动态等,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严格落实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督促监测样本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按要求报送当地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信息报送安排:
(一)样本企业
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2015年2月15日-24日,每日中午12点前,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2.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2月24日上午10点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6天的市场销售数据。
(二)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1.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当地节日市场保供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货源情况、拟开展的促销活动、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节日运行分析报告。2月18日-23日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当地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2月24日上午9点前,报送春节市场运行综合分析。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监测数据,突出当地节日市场运行第一手资料和“活的情况”,分析新常态下节日市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以便市局向市委市政府、商务厅等汇总报告。力戒报送无鲜活的情况、无观点、仅仅是数字文字化的材料。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置,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迟报。
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稽查支队、各科(室)要按照《全市商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遂商务发〔2014〕43号)要求,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在节前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对液氨使用企业和燃气使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促销活动及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加强与食药监、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强化监管,营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