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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奖励 办法》《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奖励

办法》《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引客入遂增活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八届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奖励办法》《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奖励办法》

2.《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3.《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41231

 

 

 

 

 

 

 

 

附件1

 

遂宁市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消费新场景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全方位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经认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消费新场景给予奖励。

一、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立足沉浸式、体验式新消费业态的,融合AIVR、元宇宙等数字新概念消费,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二、农商文旅体融合类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的,结合乡村振兴、城市公园业态植入,打造露营基地、帐篷酒店、空中餐吧等消费新场景,新消费业态丰富,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旅游、体育等两种及以上的融合场景,有互动、潮玩、体验等。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三、附则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消费新场景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本政策奖励金额为300万元/年,用完即止。

)新场景运营主体投运时间需在本政策公布实施之后。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其他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资料以通知为准。

 

 

 

 

 

 

 

 

 

 

 

附件2

 

遂宁市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推动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会展经济带动效应,扩大消费规模,加快会展企业培育、会展场馆提档升级。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 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展馆市场化运作及资源综合利用

对在遂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市场化举办的展会,遂宁高新区在对外宣传、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等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对纳入全市重点展会清单的展会活动,遂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对水电、场地租赁等费用予以一定减免。

二、支持市场化展会做大规模

对经市商务局认定,在遂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展期不少于2天,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5万元奖励;展览面积达8000平米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鼓励知名展会项目落地

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首届标准展位200个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在第二条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10万元奖励;之后在遂宁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遂宁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会展业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区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本政策奖励金额为200万元/,用完即止。

(五)本政策奖补的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其他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资料以通知为准。

 

 

 

 

 

附件3

 

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为支持遂宁餐饮发展,提升遂宁餐饮市场占有率,形成独具特色的遂宁餐饮品牌,助推遂宁引客入遂取得新成效,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培育餐饮老字号品牌

对经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遂宁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企业主体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餐饮五名品牌创建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省、市开展的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名宴等系列评选活动,对新获得中、省、市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2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三、打造老字号特色餐饮街区

对属地政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重点打造、统一管理的餐饮特色街区,鼓励街区引入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打造美食名村、名街、名镇等新消费场景,对成功引入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街区管理主体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餐饮行业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同一企业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按高等次标准继续奖励。

(三)本政策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年,用完即止。

(四)本政策奖补的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其他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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