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9单位关于开展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1〕103号)安排部署,按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安排,决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作为每年“质量月”的一个常规活动。为落实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讲好诚信故事 弘扬诚信文化”。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
(二)宣传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树立正确价值观导向,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形成诚信公约,有效促进个人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三)宣传诚信兴商、诚信为本的经验做法。扎实开展诚信经商、失信败德典型案例宣传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的广泛征集,有效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掘本地、本行业承载的丰厚商贸诚信文化资源,总结交流和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展现新时代中国商人守信践诺、以诚立身的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讲诚实、守信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向信誉好、受消费者喜爱、具备诚信消费业务条件、管理规范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零售、餐饮、电子商务等领域行业骨干企业),以及运作规范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阐述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参与方式及相关要求。可将举办宣传月活动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消费促进活动紧密结合,丰富活动内容。同时,各地要制定活动应急预案,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特点和自身实际,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等合作,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传播正能量,切实让消费者在守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中增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规范企业行为。各地要对参与活动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强调活动纪律,要求其诚信守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可靠的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形式欺骗消费者;不得滥用活动名义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滥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统一活动标识。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参与企业,应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作为宣传月活动的标识。(标识下载地址:scjss.mofcom.gov.cn)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图片、内容、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场运行秩序科 王攀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