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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遂宁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在全省范围推广有奖发票活动,我市即日起启动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30日(含)止。

二、活动主题

“遂心遂意·有奖发票

三、活动平台

云闪付App

四、支持方向及发票范围

(一)支持方向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遂宁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开具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含)之间。个人消费者提供符合条件的有效发票均可参与本活动。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汽车零售领域:购买乘用车(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单张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有效发票。汽车批发行业不在参与范围。

2.家电和数码零售领域:购买家电、数码产品取得单张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有效发票。

3.餐饮和零售领域:单张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有效发票(含汽车零售领域单张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0000元(不含)以下的有效发票、家电和数码零售领域单张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00元(不含)以下的有效发票)。

(二)发票范围

个人真实消费取得、合法开具、抬头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与上传平台实名认证一致。禁止以下发票参与活动:

1.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3.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5.存在无真实消费等违规开具的普通发票。

五、中奖金额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

六、参与方式

每日8:00-23:00期间,个人消费者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通过“云闪付APP首页—遂宁市有奖发票活动”专栏,上传开具时间在2026年6月1日至 2026年9月30日(含)之间,且符合要求的数电发票(目前活动页面待上线,具体上线时间另行公告)每人每日最多提交3张发票,同一张发票不可重复提交。已参与抽奖的发票不可再次参与后续抽奖。

七、咨询投诉

(一)规则咨询和平台服务。活动期间,“有奖发票”相关规则问题请拨打市商务局电话:0825-2310324;参与活动、上传发票等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云闪付APP客服,服务热线:95516。

(二)涉税咨询。如有涉及税务的咨询和投诉,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八、有关事项

活动期间,我市将根据活动参与情况动态灵活调整奖项设置和中奖名额。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冲红、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确认即暂停参与、取消中奖资格,并追回奖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相关规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奖项设置、抽兑奖流程近期另行公告。活动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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