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稽查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和赵世勇书记、杨自力市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工,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排查治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重点对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落实情况。
(一)对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检查内容:
1.动员部署情况。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领域大检查方案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3.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省市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系列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5.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情况。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二)对各商贸流通企业的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技能操作、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预警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近年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遂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商务发〔2017〕51号)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大检查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三)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对照检查表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突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突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要加强警示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四)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无人员变动的单位可不报)、月度工作情况小结(word电子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遂商务发〔2017〕51号中的《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大检查情况表》不再报送),书面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要求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每期应报告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正反面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等。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名单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名单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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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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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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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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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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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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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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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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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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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负责人应为分管领导,联络员1—2人(1人应为安全生产牵头科室负责人)。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 28 日至 月 日(累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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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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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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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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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
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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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暗访暗查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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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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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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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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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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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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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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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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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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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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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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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曝光责任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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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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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工作
督查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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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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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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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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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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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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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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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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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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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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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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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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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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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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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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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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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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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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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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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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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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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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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分别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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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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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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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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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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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企事业单位
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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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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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电力、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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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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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出政府、企业层面问题隐患分别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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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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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消防、电气火灾治理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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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冶金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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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层面问题隐患已分别整治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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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粉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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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其他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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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 统计数据为累计数。请于每月20日前发送电子版到邮箱:3714095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