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因我局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经研究,现将《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等4个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2.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监管检查责任分工
3.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督导检查区域分工
4.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督导重点
遂宁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遂宁市商务局
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白争春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余 强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正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胥鹏程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天喜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王安全 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
何中强 流通产业发展科科长
王 攀 市场运行秩序科科长
王 恬 服务业发展科科长
向 黎 外经贸科科长
齐丽娟 办公室主任
杨华兵 市贸促会副秘书长
粟华君 市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牵头、督促和资料收集、信息汇总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3.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和职责权限,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机关各内设机构(含局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尽职履责,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一线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隐患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三)对工作敷衍、检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四)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市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要按照“检查责任分工”要求,每次检查督导结束后,要将相关图片、信息、检查资料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贸促会、市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的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年底逗硬考核。
附件2
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
工作监管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履行监管检查职责。
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牵头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流通产业发展科: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服务业发展科: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物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严格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外经贸科:配合相关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市场运行秩序科、办公室、市贸促会、市服务业发展事务中心:按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工作。
附件3
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工作监管
督导区域责任分工
全市县(市、区)和市级园区8个,分4个督导组,每位局领导牵头2个区域、每个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1个区域的商贸流通的生态环境检查督导工作。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到辖区检查督导1次。应督促辖区及时整改问题,并将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和相应图片交与市建科存档备查。
第一督导组 牵头领导:余强
外经贸科:遂宁高新区
服务业科:蓬溪县
第二督导组 牵头领导:邓正
运秩科:船山区
流通科:大英县
第三督导组 牵头领导:胥鹏程
市建科:安居区
贸促会:遂宁市河东新区
第四督导组 牵头领导:宋天喜
办公室:射洪市
服务中心:遂宁经开区
附件4
遂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督导重点
商务系统生态环境督导检查督导主要涉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金属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督导检查的重点是: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金属回收企业)
1.是否无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2.是否未经批准私自从事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和报废机动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
3.是否未经查验证明私自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自觉执行和遵守废料流向监管,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销售去向等如实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是否有扬散、流失、渗漏等二次污染问题,各类中转和存放节点要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
5.是否有废钢铁等废旧金属机械加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产生噪音污染及铁锈等废渣违规排放问题;
6.是否有重金属废渣、废酸、废气等违规排放问题,含铜、铅、镍、镉、汞等有色金属废料回收初加工等场所需报请环保部门检测审定;
7.是否有清洗废塑料产生的含碱废水、淤泥直排行为;
8.是否有废橡胶作坊式破碎和研磨胶粉、加工再生胶产生的粉尘、有毒气味及未按环保要求收集和清除等问题;
9.是否随意丢弃不能用于生产平板玻璃的各类废玻璃碎渣等问题;
10.是否发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其它环保问题。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是否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2.是否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文件;
3.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4.是否制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案(主要指蓄电池等);
5.是否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台账;
6.是否按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7.是否按照规范收集、储存和处理废油、废气、废液、废渣等;
8.是否存在废油、废气、废液、废渣等污染环境的问题;
9.是否明确了企业生态环境方面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10.是否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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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