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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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直园区商务、公安、环保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发〔2018〕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
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
商发〔2018〕1号)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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