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市直园区商务、公安、环保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现将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发〔2018〕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

  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

  商发〔2018〕1号)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