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期间市场运行有序,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有效保障,现就组织做好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具备条件企业尽快复工复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摸清辖区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等情况,积极引导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尽快复工营业。

拟复工营业企业须向属地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或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业。

二、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复工复业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复工复业。

(二)加强职工疫情管控。组织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对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摸底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情况并登记造册。对拟复工职工要会同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健康筛查,无异常才能返岗复工。要在办公区域和营业区域等点位设置体温检测点,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三)完善防疫设施配备。企业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立隔离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室,隔离设施应符合辖区卫生监管部门要求。

(四)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企业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要对经营场所(包括生活区域、办公区域)进行定期、全面的环境卫生消毒,重点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空调)等部位增加消毒频次,保持良好通风。

(五)抓好饮食安全管理。集中用餐企业要严格落实就餐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营业困难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对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协调解决,并及时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四、加强情况报送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每日搜集掌握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情况,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商务局。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承诺书

2.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防控工作方案(模板)

3.复工复业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商贸企业复工复业承诺书

按照《遂宁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业作出一下郑重承诺:

1、履行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业实施方案。

2、坚持和完善公司门卫制度,每日对全体职工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其佩戴口罩;掌握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建立相应台账,如有,严禁其返岗复工;对进出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体温检测和消杀防疫。

3、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做好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工作。

4、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绝不瞒报、漏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5、不组织职工在密闭空间作业及召开集体会议,不组织职工群体性聚餐。

6、检查设施设备,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安全作业(含消防安全)。

7、如企业未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疫情防治工作,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企业法人代表: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参考模板)

一、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建立组长牵头负责制度;明确消毒负责人员;明确体温检测负责人员;明确人员问询和健康登记等防疫措施负责人员。

二、疫情防控措施

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和措施;消毒具体要求、范围、重点;明确出现异常后的报告制度;进出经营场所佩戴口罩和消毒门卫制度;其他工作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