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商流通〔2017〕32号)要求,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商务局
2017年4月27日
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依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商流通〔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商贸流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我省近3年来3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确保商贸流通领域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时限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全面摸排商务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通知》(川商流通〔2016〕47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以下三类企业:一是批发业中冷冻涉及液氨企业;二是住宿和餐饮业中涉及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酒精、煤气等的企业;三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流通〔2017〕9号),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见附件)。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对重大危险源还应包含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各地要积极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三)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5.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持续推进)。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贸流通行业特点,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
(四)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四、进度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商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办)汇总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理解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与其他工作统一部署、检查、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安办。(联系人:商贸流通体系科杨华兵、田富安,联系电话:0825-2326878、2326879,邮箱:371409549@qq.com)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把握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与难点,从风险排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控等方面全面加强综合治理。要加强督查督办,对综合治理工作全过程实施持续、不间断的督促督导,采取重点抽查、约谈通报、考评奖惩等多种手段,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和进展不平衡的现象,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领导干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局安办。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地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商贸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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