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餐饮业发展,提升遂宁餐饮市场占有率,形成独具特色的遂宁餐饮品牌,助推遂宁“引客入遂”取得新成效。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特制定了《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遂宁市推进餐饮品牌建设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遂宁餐饮发展,提升遂宁餐饮市场占有率,形成独具特色的遂宁餐饮品牌,助推遂宁“引客入遂”取得新成效,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培育餐饮“老字号”品牌
对经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遂宁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企业主体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餐饮“五名”品牌创建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省、市开展的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名宴等系列评选活动,对新获得中、省、市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餐饮品牌走出去
鼓励本地餐饮企业在市内建立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以总部经济、直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在市外开设餐饮门店,1年内新开门店总数达到5个以上10个以下(包含5个)的企业给予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新开门店达到10个以上(包含10个)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市外门店营业数据纳入遂宁统计系统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独立法人资格餐饮企业和餐饮行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同一企业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按高等次标准继续奖励。
(三)本政策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年,用完即止。
(四)本政策奖补的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五)市商务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