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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当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举报投诉较为集中,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安全隐患较为普遍,社会不稳定因素较为严重。为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定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接本地区“多规合一”牵头部门,科学布局,加快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符合拆解要求的回收网络体系。

二、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准入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和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9〕258号)精神,严格行业准入,在国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规政策未出台前,不得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

(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站)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非法设立网点,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车及其“五大总成”,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公安、工商部门严肃处理;对不具备相关资质、不按规定开展业务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私下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限期进行纠错和整改,否则将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管理。经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网点(站)应依据授权范围和规定的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经营场地和企业派驻人员,具备一定的报废汽车应急处理能力及相关设备。回收拆解企业要按照人、财、物“三统一”原则,对各网点(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得采取联营、挂靠、转租、委托等形式设置回收网点(站)。未经批准的网点(站),必须限期拆除,对拆除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加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检查力度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汽车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商市建〔2018〕12号)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网点(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二要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存放、拆解场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是否配备防火、防汛设备设施,拆解后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处置相关设备设施和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等要求。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水平。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与附件《摸底排查情况表》一并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黄舟;联系电话:2320329;邮箱:45330117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遂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摸底排查情况表

  遂宁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遂宁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摸底排查情况表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填报日期:2018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检查时间 证照情况 企业负责人
营业执照

取得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是否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 批准文号 姓名 联系电话
1                  
2                  
3                  
                 





抄送: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遂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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