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七部委2020年第2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编制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以下简称“两车”行业)专项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两车”行业专项规划的必要性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或者国土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确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取得,“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是先决条件,所以,“两车”行业规划是非常必要、也是必须的。
二、加快编制“两车”行业专项规划
从目前来看,我市的县(市、区)、园区多数都未编制“两车”专项规划,绝大部分地方是在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时,临时组织相关部门商议、匆忙决定,缺乏前瞻、系统、科学性。所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行业发展趋势等,主动对接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快编制“两车”行业规划,推动我市“两车”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三、规划编制要求及利用
一是各县(市、区)、园区“两车”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规委会(专委会)纪要或政府(管委会)批复文件报送市商务局。
二是市商务局今后在办理企业申报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行政事项时,如无“两车”专项规划,将不予受理申报资料。
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黄舟;联系电话:0825—232032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遂宁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